n 本品需与个体化疾病管理措施(如限制饮食蛋白质摄入、补充氨基酸以及包括氮清除剂在内的药物治疗)联合使用,用于ARG1-D患者的长期慢性管理。
n 可通过静脉输注或皮下注射给药,两种途径剂量相同。在临床试验中,治疗最初以静脉给药开始,随后转为皮下注射,最早在8周后转为皮下给药。
n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周一次,每次0.1mg/kg。剂量可按0.05mg/kg 的幅度递增或递减调整,以达到治疗目的。临床试验尚未研究每周剂量超过0.2mg/kg的情况。
n 在开始治疗前,应测定基线血浆精氨酸浓度。治疗开始后,应根据给药前的血浆精氨酸浓度调整每周剂量,以使血浆精氨酸水平维持在正常范围内。为尽可能延长血浆精氨酸处于正常范围内的时长,剂量调整的目标应是使给药前的血浆精氨酸水平接近正常上限(ULN)。剂量调整通常应基于连续两次的检测结果,首次评估应在给药4周后进行。建议在每次剂量调整后的两周内,每周监测一次血浆精氨酸水平,以评估剂量变化的影响。
n 确定个体化剂量后,建议按照标准临床随访计划监测血浆精氨酸浓度,监测间隔不超过3-6个月。
n 对于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采用经验证的检测精氨酸水平的方法。因为常规方法不足以准确监测采样后聚乙二醇精氨酸酶的残余酶活性,可能导致精氨酸水平被人为地偏低,并引发剂量调整不当。
n 如果出现过敏反应,应给予适当的医疗处理,并对患者进行监测,直至体征和症状消失。处理过敏反应的方法可能包括:(1)暂时中断给药或降低输注速率;(2)和/或使用抗组胺药和/或皮质类固醇进行治疗。在严重情况下,可能需要停止给药并使用肾上腺素治疗。对于既往在接受 pegzilarginase 治疗时曾发生过过敏反应的患者,应考虑在给药前预先使用抗组胺药和/或皮质类固醇。
n 若由非医疗专业人员居家给药,应告知患者严重过敏反应的早期征兆,例如:荨麻疹、全身性荨麻疹、胸闷、喘息及低血压。应考虑开具处方药物,以备治疗潜在的严重过敏反应。同时应指导患者,若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症状,需立即联系医护人员。